| 关于印发2007年马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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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2 16:51 文章来源:马村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马整规〔2007〕3号
关于印发2007年马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2007年马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2007年马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要点
2007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在巩固以往各项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并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构建和谐马村,促进全区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焦作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食品和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加强“四个环节”的日常监管。继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要求,狠抓食品安全环节管理,加大处罚和教育工作力度,有效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在种植养殖环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行动,实施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制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健全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体系,做好相关认证和标准化试点。
在生产加工环节,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加强食品认证标志和产品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健全不合格食品市场退出制度,深化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千百万工程;严厉惩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扎实做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期、重点案件”六个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流通环节,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加强重点场所食品销售的管理,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继续推进“三绿工程”。
在餐饮消费环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强化原料索证验收制度,重点改进对学校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及周边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面粉及面制品尤其群众反映较大的馒头、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蔬菜、酱油、醋、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聚餐活动的专项整治规范力度。
(三)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从源头上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创建农村食品示范店;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扩大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的覆盖面,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共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食品安全的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能,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和回访。
要促使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倡导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增强质量控制能力。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水利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整治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8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6〕90号)要求,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价格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规范药品注册工作秩序,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对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查处药品招标、批发和零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全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中药材市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2号)的文件精神。继续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业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
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健全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网。
组织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培训。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此项工作由区科技局,区工商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打击商业欺诈,查禁传销
继续围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广告和打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三条主线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依法严惩虚假信息发布者。加强对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等领域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欺诈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办力度。广泛宣传商业欺诈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和能力。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豫政明电〔2006〕6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6〕39号)要求,严厉查禁传销。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加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教育群众抵制传销。严密监控网上传销。把严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行为。加大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打击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层层动员,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传销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卫生局、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鱼具为重点,对全区城乡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领域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行为,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主体和不合格农产品。做好对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书、临时证照的核查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行农资诚信建设,建立农资企业档案。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进村。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和技物结合;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在农资购销中的作用。开通“全区农资监管信息网”和“12316”农业公益服务热线。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和“一会两站”的农资消费维权形式,完善农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我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推动优质农资产品入网上线,让农民买到农资真品。通过媒体宣传,普及科技知识,传授农资产品识假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物价部门、农业部门要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动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稳定农资价格的各项政策,保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
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坚决遏制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
鉴于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的日益猖獗,按照焦作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突出重点、联合行动,将“地条钢”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围绕严厉打击钢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地条钢”的违法活动、治理质量问题突出的钢材销售网点、建筑工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工作重心,坚持做到曝光一批销售“地条钢”等劣质钢材、取缔一批证照不全的“地条钢”生产窝点、查处一批建筑工地中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地条钢”反弹趋势,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事半功倍、标本兼治的效果。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酒类、化妆品、手机、卷烟和制假用烟机及零配件等行为,遏制 “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煤炭经营、型煤加工市场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打击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打击非法集资。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等外汇违法行为。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帐外经营等偷逃税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开展化肥、医药、电力价格和涉农、教育、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2006﹞8号)精神,健全组织领导,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在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文件,指导面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初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综合查询平台,推动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部门间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形成共筑诚信的合力和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贯彻落实省整规办、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整规办﹝2007﹞3号)精神,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作为加强整规工作法制建设的切入口和突破口,重点抓好衔接平台、衔接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信息系统,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坚决纠正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解决“四多四少”问题,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人民检察院、整规办牵头,区监察局、公安分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状况列入地方政府业绩、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对政府、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考核等结合起来。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调研”的职能,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整规工作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区整规办、监察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十、加强整规队伍建设
强化整规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8号),对整规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进行专题研究解决,确保达到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为适应整规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地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定期对整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而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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